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 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9浏览次数:3166

各高职院校、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职函〔2016〕11号)相关要求,经各高职院校推荐省高职师培中心组织审核,省教育厅同意,曹红梅等70名参加个人访学研修教师、光琳团队等15个团队列入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计划(详细名单见附件1、附件2),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时间为1年,自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止,其中参加省外个人访学研修和团队访学研修的派出时间可依据访学研修接受单位要求安排。

二、实施程序

1.个人访学和团队访学研修的教师分别持经审批通过的《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个人访学研修)申请表》和《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团队访学研修)申请表》至访学研修接受单位报到;

    2.选派学校和访学研修接受单位需将实际录取情况和报到情况汇总后报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

3. 经费补助标准:个人访学研修2万元/人、团队访学4.5万元/团队,其中参加省内个人(团队)访学研修资助经费核拨至研修单位、省外个人(团队)访学研修经费核拨至选派学校,不足经费由选派学校补助;

4. 参加个人访学研修的教师和参加团队访学研修的负责人须在报到后2周内提交《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个人访学/团队访学研修)任务书》至选派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5. 参加个人访学研修的教师和参加团队访学研修的负责人在访学研修进行至第6个月,须提交《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个人访学/团队访学研修)中期检查表》至选派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接受中期检查;

    6. 个人访学和团队访学研修期满后,须提交《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个人访学/团队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接受访学研修单位考核;

    7. 经接受访学研修单位考核合格,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符合结业考核要求的,由省高职师培中心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8. 选派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考核是否完成预期研修目标,考核结果记入个人访学研修和团队访学研修业务档案,作为年度和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评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参加个人访学研修的教师原则上应脱产一年,参加团队访学研修的教师一年内连续脱产时间须至少达到半年。各高职院校师资管理部门和访学研修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确保教师达到预期研修目标。

2.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所需填报的各类表格请至省高职师培中心网站(http://spzx.jsut.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邮编:213001)

联系人:周雅倩

联系电话0519-86953680  0519-86953686传真

电子邮箱:gzspzx@163.com

附件1.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  

       修(个人访学研修)名单

     2.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  

       修(团队访学研修)名单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2016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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